法律分析:1、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,因公伤残人员,三期矽肺患者,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,其医疗药费报销100�2、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,其医疗药费报销90�、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,其医疗药费报销85�、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,其医疗药费报销80�、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,其医疗药费报销75�、退职职工,其医疗药费报销75�、住院床铺费报销60���论任何住院方式,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,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、抢救的医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