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房屋被政府强拆的事实无可争议,所以政府是房屋损失赔偿的第一责任者。征地拆迁,必须遵守先补偿、后搬迁原则。补偿利益落实到位后,才能开始实施搬迁行为。在还没有签协议,还没有给补偿的情况下,就强拆房屋,肯定是违法的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,由国务院批准:(一)永久基本农田;(二)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;(三)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。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。征收农用地的,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。其中,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,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,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;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,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,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,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,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。